审计失败的原因与法律责任的研究—-以康美药业审计为例开题报告

 2023-02-24 11: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完整的成功的审计是实现市场平稳、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尽管当前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不断强化对其执业程序的监督,同时相关部门也在根据当前经济环境及具体的业务问题,不断完善对审计主体执业规范的具体要求,但审计失败的案件仍旧层出不穷。近几年来,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财务舞弊手段层出不穷,这也给审计人员及审计机构增加了审计风险,同时伴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对财务舞弊造假的企业单位实施巨额赔款以及严厉的惩罚,还会对审计人员与审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康美药业近300亿的财务造假案,震惊了整个中国资本市场。康美药业在2018年12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康美药业存在虚增存款,伪造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固定资产、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财务造假现象,造假金额高达300亿。本次研究选用康美药业为例,该案例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件案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以此案例研究审计失败的原因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以防审计失败。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

首先从理论分析,审计失败的含义,分析财务舞弊造假的动机以引出造成审计失败的原因,为什么这些原因会造成审计失败,这些原因中有没有相关联性。

其次讨论审计失败后造成的后果,对企业、对审计机构以及审计人员造成经济声誉上的影响,社会上对于审计机构的信任程度是否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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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高一华和尹斌(2012)认为现代公司审计最重要的职能是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是否真实公允,不能以合理保证作为其挡箭牌,应以 “应有的关注”为标准来判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因此,如果事务所遵守了相关法规的要求,在执行审计中保持了合理关注的义务,就应该免于责任;而如果违反相关准则,未能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就应该承担审计失误的责任。

杨新华(2021)认为两职合一是指董事长与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是一种相对集权的企业治理形式。两职合一扩大了管理层的权限,减弱了董事会的监管力度,不会给企业带来正向的治理作用,两职合一使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编制监管失效,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损坏了审计的独立性导致审计失败,为此,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实行两职分离是企业遵从法律法规要求、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科学途径,同时也是企业加强监督和制衡的有效机制,严管重罚财务舞弊行为。

胡明霞(2021)认为新《证券法》中引入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民事责任认定方面,当前立法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条款作出优化,一方面细化了已有行为和内涵,另一方面,针对当前实务中的商事活动行为、金融监管理念和法律体制制度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旨在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然而由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对于市场力量的利用和制度设计的灵活性略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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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2.11.20—2022.12.31确定选题、收集资料,写出开题报告。

第二阶段:2022.01.01—03.31完成论文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2022.04.01—05.31完成论文修改、查重、定稿和外文文献翻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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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刘礼.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审计失败研究——基于康美药业案例研究[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03):29-32.doi:10.13685/j.cnki.abc.000434.

[2] 徐会超,张熙萌,仲杨梅.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与应对——对立信所大智慧审计失败的思考[j].财政监督,2018(23):112-116.

[3] 高一华,尹斌.浅论独立审计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的认定——以“科龙——德勤”审计失败案为例[j].时代金融,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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