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利率市场化的要求,而且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融资结构优化,改变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并改变居民资产配置结构,扩大直接投资和消费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我国储蓄率长期保持较高水平,在经济起飞阶段,高储蓄支撑高投资,成为经济增长的巨大动力。进入新常态后,中国经济增长将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消费驱动,储蓄率过高不利于经济转型。存款保险制度将改变居民对银行存款的认识,促进居民改变资产配置结构,把一部分银行存款转化为直接投资和消费,扩大内需。由此,股市、债市、p2p理财等金融业态都将受益。随着居民多元化财富管理和成长机制的逐渐形成,很多人会以承受一定风险为代价,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居民创业也将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所以,想从以下几个观点阐述:
根据现状,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思路
解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隐患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933年大危机后,美国率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现在全世界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表明,该制度在保护存款人资金安全、提高存款人对金融机构信心、防止存款挤兑、完善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金融业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并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制度#8220;三位一体#8221;为核心内容的金融安全网和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历经21年进行了的大量研究论证,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并做好与现有法律体系的衔接。存款保险制度出台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既关系到广大存款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公平竞争和稳定发展,对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与国际大多数经济体的存款保险制度相比,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保险范围广。保险范围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且本外币存款均在保险范围。外资银行应该也在存款保险范围之内(对外资子行与分行可能会有所区别,有待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二是参保强制性。明确要求属于保险范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参加保险。《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三是保障水平高。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按人均收入6万元计算的保障比(偿付限额/人均收入)为8倍,明显高于香港和台湾的保障水平(3~5倍)。事实上,在去年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前,市场多数预期最高偿付额为20-30万元之间。较高的保障水平,一方面是汲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多数经济体发现保障水平不够、被迫提高偿付限额的经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减少《条例》实施初期可能出现的大规模存款搬家情况。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15年12月 1 日前完成基础材料的收集整理,列好写作的提纲。
2015年12月31日前 完成开题报告,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2016年 3 月19日前 完成论文的初稿,提交指导老师审阅,并作调整、修改。
5. 参考文献
[1]万幸.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再思考【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4(05).
[2]王正伟.构建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研究[d].东北农业学,2013.
[3]文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经济学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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