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14 11: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主要为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等多种方式,其主要优点表现在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等方面,但是也存在着管理弱和风险大两个方面的缺点,这时,就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来有限避免和减少由于这两个缺点带来的金融方面的问题。

在金融市场有效有序的情况下,若所有的参与者都可以保持理智,则通过亚当斯密所谓的#8220;看不见的手#8221;,即市场机制就可以确保市场价格的公平公正以及市场信息的准确性,能够有效控制风险,这时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当是自由的,不然的话,反而会影响市场机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调整以及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能力。但是,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并不是理想的,市场机制并不完善,市场本身无法做到有效控制风险,市场上的欺诈行为较多,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能力也不够,同时,有些个体的行为和集体的行为都缺乏理性,在这种情况下,自由监管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没办法控制风险、规避风险了,因此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这样才能规范化管理市场、降低欺诈行为的出现。

综上所述,在科学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现在,互联网金融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监管还未达到相应的高度,所以必须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这样才能降低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也就是我选择以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为题的原因和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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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它在降低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在其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标准不够清晰,监管部门分工不够明确,监管手段对互联网金融创新有一定的阻碍等,这些都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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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的国内现状主要为:

龚洪林、丁莹、李凯明、田峥、王洪敏、王莉莉、郑玉等都于2015年在他们各自的名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的文章中阐述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他们都指出如果市场参与者在有效地金融市场条件下如果还能保持理性的话,那么互联网金融监管就可以是自由的,但是现实往往不能达到这个条件,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是必要的,而且需要加强。同时,他们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是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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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进度

(一)在本学期离校前,在学校图书馆查阅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文献资料,进行基础材料的收集,为写论文找适当的切入点,完成开题报告,交给指导教师,等待审核通过;

(二)翻译一篇与该论题相关的外文文献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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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张圣.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 时代金融旬刊, 2016(8).

[2] 徐菲.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 消费导刊, 2016(3).

[3] 孙岩.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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