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1.1研究背景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已从2002年的3356.79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51914.52亿元。2001-2013年,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累计高达23.78万亿元;仅2013年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就高达41249.52亿元。大规模的土地收益金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可支配财力。但与此相伴随的是,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城乡群体之间土地收益不均衡现象显著,被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集体和农民共享土地收益的程度较低。据统计,1990-2003年期间,农民不仅没有分享到土地增值收益,反而在农地征转用中贡献了2.5万亿元。事实上土地流转中土地收益共享的现象一直存在,但是收益共享水平并不高。己有研究发现在当前的主地收益分配格局中土地原使用权所有者仅占到土地收益的5%-10%;江苏省的实地调研表明地方政府获取的土地收益份额为75%。 尽管地方政府较多地享有土地收益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这种忽视公平的方式却刺激地方财政过多地依赖土地收入,增加了地方财政金融风险,导致城镇扩张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等资源配置问题。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对于权利分配和利益分享的需求增强,土地收益失衡引发了一系列的土地纠纷和社会矛盾,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土地要素流动因用途改变等原因会发生土地增值,从资源和资本角度来看价值都会提高,造成土地价格上涨。耿未名认为土地增值来源于以下下5种机制:个别投资主体对土地进行生产要素投入导致的直接投资增值;规划等因外部福射性投资增值导致间接投资增值;土地稀缺性,位置固定性导致的土地供求市场增值;社会经济发展中,国家内部社会安定、投资者对经济乐观预期导致的普遍性社会增值;土地利用用途改变,土地利用率提高导致的效益性增值。邓宏乾将土地增值分为生产性因素(资金、劳动力)的投入引起的增值和非生产性因素(土地稀缺性、政策等)引起的增值。张远索则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有多种情形,但现阶段我国所谓的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多是指土地用途改变导致的自然增值。然而土地增值部分到底归谁,业界一直都有争议。一般有以下三种看法。一种是涨价归私,即主张全部土地自然增值归原土地所有者所有。周天勇认为: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后,政府投资于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而引起的土地价值上升部分,应当归农村农民集体所有,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方式来调节过于高的所得部分。一种是涨价归公,即主张将土地自然增值基本归国家所有;还有一种是由周诚教授首创提出的公私兼顾,即主张在充分补偿失地者之后将其剩余部分收归中央政府所有。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释放出中央高层关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的信号。但目前,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政府和开发商占有份额偏高,作为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集体和农民占有份额偏低。有学者研究了我国23个省(市、自治区)2010年的征收土地增值收益数据及其分配情况,发现村集体(农民)、政府、开发商所获得的增值收益比例为3.70:22.32:73.98(林瑞瑞,2013)。再以全国土地出让为例,1995年全国每公顷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为66.1万元,其中政府获得47.2万元,集体和农民获得18.9万元,政府与集体和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为2.5:1。到了2005年,这个比例扩大到了9.7:1。1995-2005年间,全国土地出让价格平均上涨了3.6倍,而征地补偿标准只提高了0.5倍(姚昭杰,2010)。集体和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不断降低,直接原因在于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幅度远跟不上地价上涨幅度。从中可以看出,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不理想,农民利益得不到应有保障。 1.2课题意义 宅基地退出的收益共享机制研究有利于实现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从而进一步解决耕地保护问题和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弥补城镇建设用地的不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还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由于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土地价值因投资、用途转变、稀缺性增加等产生了巨大增值,政府、集体、农民等利益主体均参与了增值利益的分配。其中,根据各种数据显示农民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失地农民这一群体已经成为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做好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工作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 本课题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进行土地收益共享机制研究,可以改变长期来农民土地权益在城乡土地要素流动中受损,农民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不公平现象,实现公平正义。 1.3应用前景 揭示农村宅基地退出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关系,为构建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机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何代欣.中国式土地制度、地方可支配财力及土地财政新演化[J].中国行政管理,2013(12):33-38. [2]姜和忠,徐卫星.农地非农化配置中的收益分配问题: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公平原则[J].中国土地科学,2011,25(6):65-69. [3] 晋洪涛,史清华,俞宁.谈判权、程序公平与征地制度改革[J].中国农村经济,2010(12):4-16. [4]万广华.城镇化与不均等:分析方法和中国案例[J].经济研究,2013(5):73-86. [5]尹超.制度分割下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之转型路径探析[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118-123. [6]朱道林,强真,毕继业.中国农地征转用的价格増值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06,20(4):24-27. [7]诸培新,刘玥汐.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増值收益分配与化制创新[J].中国土地科学,2012,26(10):4-8. [8]诸培新,唐鹏.农地征收与供应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创新[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1):66-72. [9]蔡国立,徐小峰.地方宅基地退出与补偿典型模式梳理与评价[J].国土资源情报,2012(7):37-41. [10]程春丽.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与利益机制构建探析[J].农村经济,2014(1):13-17. [11]王文,洪亚敏,彭文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形成及其分配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9(7):21-23. [12]关江华,黄朝禧.农村宅基地流转利益主体博弈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30-34. [13]邓宏乾.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创新与改革[J].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7(5):42-49. [14]邹秀清.农地非农化: 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补偿标准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应用[J].经济评论,2006(5):43-52. [15]张远索,周爱华,杨广林.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主体及其权利研究[J].农业经济,2015(2):104-106. [16]钱静.浅谈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J].辽宁农业科学,2014(5):66-69. [17]周诚.我国农地转非自然增值分配的私公兼顾论[J].中国发展观察,2006(9):26-29. [18]俞静琰.土地增值收益及其分配问题探讨[J].上海国土资源,2013(3):38-41. [19]刘玥汐.农村宅基地流转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以南京市为例[J].吉林农业,2012(11):34-35. [20]刘波.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研究[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学版),2011(6):77-80. [21]杨亚楠.城乡土地要素流动中收益共享机制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4. [22]王晓明.论农民公平分享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的制度保障[J].农业经济,2016(1):96-97. [23]李胜利,郑和园.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公平与效率博弈与权衡[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5-10. [24]林瑞瑞,朱道林,刘晶,周鑫.土地增值产生环节及收益分配关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3(2):3-8. [25]朱一中,隆容君,王哲.土地增值管理问题研究进展[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4(1):29-33. [26]叶剑平,杨乔木,施昱年,赵燕军.中国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研究背景、效果和建议[J].北京社会科学,2014(5):21-27. [27]王小映.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收益的分配[J].农村经济,2014(10):3-7. [28]张期陈,胡志平.论被征农地增值收益的归属[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6):30-33. [29]文枫,鲁春阳,杨庆媛,周桂芳,王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进展[J].地理科学进展,:2011(9):1193-1200. [31] John.E.Anderson.Taxes and Fees as Forms of LandUse Regulation[J].Journal of Real Estate Finance andEconomics, 2005, 31(4):413-427. [32]Van der Krabben Erwin,Needham Barrie.Land readjustment for value capturing: A new planning tool for urban redevelopment[J].The Town Planning Review, 2008,79(6):651-672. |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2.1研究目标
通过对南京市浦口区桥林、星甸街道的农村宅基地退出的调查分析,揭示农村宅基地退出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及其分配机制,为构建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机制提供参考。
2.2研究内容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3.1研究方法
根据研究设计的需要,首先完成文献回顾、文件整理和数据收集工作;其次结合已有的资料和欠缺资料情况,展开部门调研和实地调查工作;最后在已有的理论基础上,对农村宅基地退出收益共享机制展开研究分析。
(1)文献资料法
4. 研究创新点
4.1特色或创新之处
研究地区创新:现有的对于农村宅基地退出收益共享机制研究的论文中,以桥林和星甸为案例的论文非常少。而桥林和星甸的宅基地退出对于大城市周边的城镇化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5.1研究计划
(1)资料收集与整理
重点利用图书馆资源和网上资源,对课题相关文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认真阅读,充实自己对于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的认识,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农村宅基地退出实施政策,随时关注政策调整动向,及时把握桥林星甸的相关信息。
(2)数据收集
通过上网查询、实地考察及寻求政府支持等方式获得宅基地退出的方式、对农户的补偿方式以及退出后的宅基地的转用用途;总退出人口,总退出的宅基地面积、安置区面积、转用后用途用地面积以及转用后出让收益;拆迁补助标准、是否有奖励费及其数额为后面的研究分析提供数据的支撑。
(3)综合分析
通过对当地调查信息分析研究,把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数据,在简单的整理后,进行政府和农户的成本收益分析。
(4)总结撰文
5.2预期进展
时间 | 项目研究计划 | 成果 |
2016年12月31日前 | 根据已完成的文献综述,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课题申请。 | 课题申报 |
2017年3月12日前 |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网上提交开题报告材料。 | 开题报告 |
2017年4月9日前 | 阅读文献并收集尚缺少的资料,自查的基础上,填写中期检查表,网上提交中期检查材料。 | 集齐资料与数据; 中期检查 |
2017年5月7日前 |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论文草稿,网上提交论文草稿 | 论文草稿 |
2017年5月14日前 |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答辩前论文定稿,网上提交论文定稿 | 论文定稿 |
2017年5月19日前 | 在学院的组织下完成论文自查和论文统查 | 论文检测 |
2017年5月下旬 | 进行论文答辩 | 获得指导意见 |
2017年6月7日前 | 根据指导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论文终稿,网上提交论文终稿 | 论文终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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